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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企业办实事 热情服务感人心 | 周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发展综窗获赠锦旗

2022-09-30 16:22  周至县人民政府

9月28日下午,西安亚森苗木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刘先生将一面“心系企业办实事、热情服务感人心”的锦旗送到周至县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综窗(87号窗口),对审批局工作人员心系群众、真心为民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表示由衷感谢。

西安亚森苗木专业合作社长期生产经营林草种子苗木生意,一个月前窗口工作人员提醒刘先生,该合作社的林草种子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要在证件到期一周前到审批局办理许可证的延续手续,并告知国家关于《林草种子经营许可证延续》事项的新办理政策。

由于刘先生近期忙于出售苗木,在规定的时间内迟迟没有前来办理许可证延续事项。窗口前期负责告知联系的工作人员在查看登记证件时发现,西安亚森苗木专业合作社已经只剩最后一天延续时间。为了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窗口工作人员再次电话通知刘先生速来办理许可证延续事项,并细心耐心地指导他在仅有的时间内迅速准备好所有的申办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为刘先生办理了林草种子经营许可证延续事项。

一面锦旗,一份责任,一种肯定。审批局在今后的审批工作中,将时刻秉承以便民利企为中心的理念,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办事材料,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以更好的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小知识: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28号)要求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需依法依规进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事项审批,确保全县领域内此项审批工作的规范开展。办理《林草种子经营许可证延续》:一是企业有符合规定的用地(除县域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延续后可继续生产和经营;二是企业没有符合规定的用地,只能延续为只经营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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