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有的地方又称城隍爷,是汉族宗教文化中普遍崇祀的重要神祇之一,大多由有功于地方民众的名臣英雄充当,是汉族民间和道教信奉守护城池之神。他是冥界的地方官,职权相当于阳界的市长。因此城隍就跟城市相关并随城市的发展而发展。城隍产生于古代祭祀而经道教演衍的地方守护神。城隍本指护城河,班固《两都赋序》:“京师修宫室,浚城隍。”祭祀城隍神的例规形成于南北朝时。唐宋时城隍神信仰滋盛。宋代列为国家祀典。元代封之为佑圣王。明初,大封天下城隍神爵位,分为王、公、侯、伯四等,岁时祭祀,分别由国王及府州县守令主之。明太祖此举之意,“以鉴察民之善恶而祸福之,俾幽明举不得幸免”。
城隍,起源于古代的水(隍)庸(城)的祭祀,为《周宫》八神之一。“城”原指挖土筑的高墙,“隍”原指没有水的护城壕。古人造城是为了保护城内百姓的安全,所以修了高大的城墙、城楼、城门以及壕城、护城河。他们认为与人们的生活、生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事物,都有神在,于是城和隍被神化为城市的保护神。道教把它纳入自己的神系,称它是剪除凶恶、保国护邦之神,并管领阴间的亡魂。
城隍在明清以后,成为一个神的官职,而不是一尊神明。都城隍为省级行政区所奉祀,相当于阴间的巡抚。府城隍相当于阴间的知府,县城隍相当于阴间的县令。各地的城隍由不同的人出任,甚至是由当地的老百姓自行选出,选择的标准是殉国而死的忠烈之士,或是符合儒家标准正直聪明的历史人物。
城隍庙里,每年都有钱、米、衣服、棉被、医药、棺木等的施舍,府城隍庙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五日为最大的一次施舍活动,每月初一和十五亦有小规模的施舍。还有为人主持公道,排解纠纷的活动。在旧社会每年除夕之夜,府城隍庙戏台上例有一场木偶“鲁戏”。因那时穷人多,三十晚上因躲债,有家难还,无路可走,只得进城隍庙看“鲁戏”当“守岁“。有乐善好施者,派人捎带“红包”,悄悄地分别送给那些穷苦人。
城隍与土地都是属于与土有关系的神灵,但是城隍爷神职更广,他不但护佑一方水土的安宁,而且世上官员善恶都归他管,同时他还管理十殿阎罗王和阴司黑白无常、牛头马面等,比土地爷的神职更大。祭拜城隍分为三次,也就是一年之中城隍要出巡三次,届时人们要牵马、抬轿,让城隍老爷出巡。城隍爷出巡时一般是骑马,回巡时坐轿,所以在居庸关城隍庙山门殿里有城隍老爷的马和马夫,轿和轿夫。城隍出巡日子第一次是在清明节前后,叫收鬼;第二次是在七月十五,叫拷鬼;第三次是在十月初一或十月十五下元节,叫放鬼。届时各庙要举行隆重的法事仪式,一般以度亡法事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