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谥文,世人又称王荆公,汉族江右民系。北宋抚州临川县城盐埠岭(今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封荆国公,中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学者、诗人、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北宋丞相、新党领袖。宋仁宗嘉佑三年(1058年)上万言书,提出变法主张,要求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推行富国强兵的政策,抑制官僚地主的兼并。宋神宗熙宁二年(1070年)任宰相,实行变法,支持五取西河等州,改善对西夏作战的形势。保守派反对,新法遭阻碍,熙宁七年辞退。传世文集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其词虽不多,但亦擅长,且有名作《桂枝香》等。而王荆公最得世人哄传之诗句莫过于〈泊船瓜洲〉中的“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曾布、吕惠卿等人参与草拟新法。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首先,王安石变法的出发点和动机存在问题,是为了加强和巩固赵氏王朝的统治,为了增进赵氏一家一姓的利益,不是为了增进全社会的利益。因此,所变之法,不论形式上多么精致完美,也不论宣扬得多么天花乱坠,就本质而言,它是背离人类社会创建法之终极目的的。其次,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在于,其变法所遵循的是一条违背人类社会自由治理大道的原则。或者说,变法没有遵从“把人当人看”的人道自由原则。毋庸置疑,王安石变法是以认可皇权专制政体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逻辑前提的。因此,就变法的本质而言,不过是皇权专制内部利益关系的一种重新调整而已。事实上,王安石变法谈不上是一次结构性系统性的社会改革,也不是对皇权专制政体本身的一次结构性变革,更不是确认“民权”为主导地位的一次改革。最后,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是变法违背了公正平等根本原则。既然变法可以无视人道自由原则,自然也就违背了公正平等的根本原则。显然,专制性的变法既然违背了政治自由原则,也就必然违背人权原则和政治平等原则。因此,不论王安石变法的个人动机如何高尚,如何敬业和努力,而且新法在形式上无论多么完善等等,都会因为皇权专制政体本身违背公正和人权的大道原则而难以实现其预期的变法目的,至多只能达成一些具体的短期目标。
元佑元年(1086年),王安石去世, 司马光曾说:“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方今不幸谢世,反复之徒必诋毁百端,……朝廷宜加厚礼,以振浮薄之风。”。司马光对王安石的道德文章进行了肯定,而对作为政治家的王安石,进行了全盘否定。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朱熹多次批评王安石及其后学:“学术不正”,“坏了读书人”,但是朱熹对王安石个人是给予了相当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