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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将扶贫资金项目全方位、全过程进行公告公示,突出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规范公示流程。认真听取行业部门建议,按照分级、分类、真实、及时公告公示的原则,实行“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进一步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知晓率。
积极公示公告。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方面,继续实行“三公示一公告”制度,对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完成情况严格落实公告。
发动群众参与。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项目实施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意见,项目确定后告知群众,项目实施相关内容向群众公开,在项目实施中让群众参与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进行,发挥出最大效益。
(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