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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好《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1〕1036号)文件要求,依据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规定,碑林区财政局成立了财政监督检查小组,按计划分别对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办事处、西安市碑林区特色街区和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委员会党校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重点关注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果进行深入调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进行集中审核,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风险可控。
经检查,上述三家单位均具有较全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能够正常有效地开展财务收支活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会计档案管理、部分费用报销、账务核算不规范等方面。区财政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了处理意见和整改通知并责令限期整改,将整改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至监督与绩效管理科。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跟踪检查,落实回访制度,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不断巩固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