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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保证“十四运”期间辖区环境安全,防范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根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相关规定,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于2021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开展全区生态环境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执法工作。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分五个方面:一、对全区使用射线装置及放射源的医疗机构及工业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二、做好全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三、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涉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通过监督执法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做好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滋生环境事件的应对。五、做好全区水源地环境安全应急排查工作,指导并参与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检查辖区内使用射线装置医疗机构11家,使用放射源企业2户、射线装置企业2户,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检查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9户危险化学品企业,9户企业均有环保手续、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产出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2021年共对24户企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目前分局共对373户企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鄠邑区现有市级水源地1处,为甘峪水库水源地,万人千吨水源地4处,分别为五竹街道侯家庙村水源地,涝店镇谭家村水源地,祖庵镇北寺村水源地,余下街道余下村水源地。分局每月对5处水源地开展巡查检查,未发现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共发现西安市鄠邑区户电电热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集中收集焊烟废气、西安市禹诚塑胶型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陕西荣泽印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危险废物设置分类贮存标识、陕西鸿盟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配备焊烟净化器,分局要求已对以上4户企业立即整改,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下一步,分局将强化环境管理手段,增强企业法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尽可能地将环境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企业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彻底消除懈怠情绪,杜绝环境污染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