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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明确,将包括我省在内的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等7省(市)纳入试点范围,计划1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其中,我省主要承担煤化工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
按照《通知》精神,试点省(市)先行先试,年底前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评文件编制规范,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试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积极探索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按照国家试点政策和我省重点行业现状及“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将煤化工、煤电列为试点行业,并已起草完成我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实施方案和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区),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加强试点协调指导,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动我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科学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