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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申请休学创业

2021-05-16 10:06  华商报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支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高校将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体系,允许有创业意愿、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高校要将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体系

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将培养和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体系,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意识培养,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为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夯实基础、筑牢根基。加快推进就业创业“金课”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课程资源丰富、适合网络共享的在线创新创业课程,多渠道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意识培养。

各高校要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宣传阵地,梳理汇编大学生创业典型案例,开展大学生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创业动态等宣传活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校园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推广创新创业先进经验,打造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和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示范高校。

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创业培训

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对接人社等部门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利用创业大赛与创业博览会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充分利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带动更多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主动加强校企合作,组织创业导师、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进校园,为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方案设计、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组织创业成功人士、优秀企业家进校园,讲述创业成功经验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激发大学生创业激情。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组织毕业生深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夏令营”活动,参与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实现创业主体多元化、创业形式多样化、创业服务系统化,使各类创业大学生各显其能、各展其才,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允许有创业意愿、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意见要求,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各高校要健全大学生休学创业弹性学制,允许有创业意愿、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配合工商、税务等部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工商注册、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优惠等政策扶持,开辟大学生创业“一条龙”服务绿色通道。加大对“互联网+”“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提供创业导师、场地、经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大学生创业基础条件和保障落到实处,提升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效率。

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 用于创新创业奖学金

各高校要用足用好国家相关政策,积极联系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创业专项基金。充分用好种子基金、天使投资、银行贷款,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充分挖掘各种校内外资源,设立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对于具备创业条件、取得创办企业资质的学生给予创办经费奖励支持。

各高校要积极对接人社、科技等部门,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优化经费支出结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用于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相关评优评先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业学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成功创业,并吸纳和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记者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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