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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丞相胡惟庸个人资料 朱元璋为何要杀胡惟庸

2015-03-18 11:28  彩虹岛网

胡惟庸(?—1380年),汉族,濠州定远(今属安徽)人,与李善长同乡。明朝开国功臣,最后一任中书省丞相。因被疑叛乱,爆发了胡惟庸案,后遭朱元璋处死。龙凤元年(1355年),胡惟庸投朱元璋于和州,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主簿、知县、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太常少卿、太常卿等职。吴元年(1367年),召为太常少卿,进本寺卿。洪武三年(1370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洪武六年(1373年)七月,凭李善长推荐,任右丞相,约至洪武十年(1377年)进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

张廷玉:“然小人世所恒有,不容概被以奸名。必其窃弄威柄、构结祸乱、动摇宗祏、屠害忠良、心迹俱恶、终身阴贼者,始加以恶名而不敢辞。有明一代,巨奸大恶,多出于寺人内竖,求之外廷诸臣,盖亦鲜矣。当太祖开国之初,胡惟庸凶狡自肆,竟坐叛逆诛死。”蔡东藩:“忮刻者必喜阿谀,故杨宪、汪广洋、胡惟庸诸人,陆续登庸,虽依次黜戮,而误国已不少矣。刘基有先见之明,犹遭毒毙,俭人之不可与共事,固如此哉!然亦未始非太祖好谀之过也。”

明丞相胡惟庸个人资料 朱元璋为何要杀胡惟庸

胡惟庸案,简称“胡狱”或“胡党之狱”,明初四大案之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不轨”罪诛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3万余人,时称“胡狱”。除掉胡惟庸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殿阁大学士供皇帝做为顾问,结束了中国的宰相制度,加强了专制皇权。

晚明学者钱谦益说:“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史家潘柽章更认为云奇之事为“凿空说鬼,有识者所不道”。胡惟庸如果要谋反,他在家里埋伏刀兵,能让人在城墙上轻易看见吗?几百年以后,也就是到了现代,明史学家吴晗写了一篇著名的文章叫《胡惟庸党案考》,把胡惟庸的案子从头到尾缕析了一遍,最后证明,胡惟庸案是一个冤案。胡惟庸案,对中国历史影响重大。从此,相权被彻底剥夺,中国政治制度进一步走向君主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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