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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五个一”举措 全力推动市场监管总局81号令贯彻落实

2023-11-27 10:32  长安区人民政府

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连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长安区市场监管局通过采取“五个一”举措,全力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

举办一场观摩会:于11月1日,在朱雀批发市场召开了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落实现场观摩会。朱雀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总监介绍了该企业在落实食用农产品主体责任上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了朱雀市场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的作用。长安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负责人围绕食用农产品两个责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培训。全区五家市场管理人员代表走进朱雀市场,现场观摩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市场销售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发放一张明白纸:分别向全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手中发放“关掉美颜,诚信经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2000余份,让全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充分知晓《办法》要求,落实《办法》规定,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发布一份提醒函:制作了题为《长安区食用农产品经营户注意啦!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函,通过《今朝长安》,向全区食用农产品经营户进行广泛宣传,提醒各食用农产品经营户,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节点,尽快改造更换“生鲜灯”,保证新规定按时落实。

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制作宣传横幅15条,手提袋500个,宣传资料1000余份,于11月13日至15日,在全区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宣活动。其中,该局食品流通科联合韦曲市场监管所在城南市场开展集中宣传,组织经营户现场进行《办法》的培训解读。各市场监管所走上街道开展集中宣传,走进社区、超市、门店开展入户宣传。

开展一次督导检查:该局分管领导带队,走进商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利用《办法》过渡期,广泛宣传《办法》规定,让销售者充分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更换合规经营照明灯具(包括灯罩、灯盒等),确保12月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各食品经营户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关乎百姓民生,责任重于泰山。下一步,该局还将继续对《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定期检查,突击夜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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