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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宣判一起“网络大V”新闻敲诈勒索案件

2021-11-17 17:51  碑林区人民政府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等人涉嫌新闻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9年底至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其“网络大V”的身份,先后纠集同某某、杨某、陈某等人,通过在新浪微博上注册“无畏者联盟”、“悬剑直通车”等多个账户,以在网络上发布针对当地足浴、洗浴等多个娱乐场所涉黄信息相要挟,通过有偿删帖的方式进行新闻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对当地服务业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经济正常秩序。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等人先后实施新闻敲诈勒索犯罪6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5998元。碑林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4年又8个月至1年又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70000元人民币到1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媒体监督作为社会治理系统的净化器,肩负着传递社会正能量、倡导社会主旋律的光荣职责,据悉,近年来全市“扫黄打非”部门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利用“自媒体”从事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杜绝假借舆论监督之名牟取非法利益,进一步规范新闻传播秩序。(转自11月15日《西安日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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