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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记录报告制度

2021-07-27 18:20  鄠邑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事项,近日,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党组印发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工程建设事项承办人必须全面、真实记录并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事项的有关情况。

《制度》提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是指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等。一是提前指定或提前进场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干预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审批、核准或建设方案的。二是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上,对应招标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欲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三是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上,对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事项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务谋取私利;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四是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为与工程建设有利害关系的人请托说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与工程建设有利害关系的人请托说情; 超越职权对工程建设实施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五是其他影响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实施的行为。

《制度》要求,对以上五类情形,承办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及时向党组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承办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事项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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