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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西安家庭病床服务试点
为了深入推进西安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服务需求,西安市卫健委同西安市医保局在莲湖区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基础上,今年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和西咸新区,惠及更多老年群体。
届时,将有更多参与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打造“无院墙”医院,打通医院与患者家庭中间的最后“一堵墙”,让相应的患者,足不出户,在家就能“住院”,就能享受到来自一级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服务,并享受医保报销。
什么是家庭病床服务?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一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签约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内建立病床,为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但到医疗机构就医有困难,适宜居家诊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家庭病床服务?
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主要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参考条件之一的西安市常住人口。
基本条件:
常年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症患者;或因疾病需要长期卧床或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且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条件、经签约机构评估后在适合的家庭条件下医护人员定期上门系统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
参考条件:
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病人。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脑外伤后、严重颅内感染后等)致行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病情稳定需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肿瘤术后或放、化疗需支持治疗的病人。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的病人。骨折术后及外伤的病人:换药、拆线、康复、功能锻炼等。
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病人。长期卧床病人:肿瘤晚期、植物状态、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安宁疗护:肿瘤晚期、生命末期等。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且有身体残疾而无法处理的老年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症患者以及80岁以上老年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者。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家庭病床服务?
签约机构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患者或家属向签约机构提出建床申请,《西安市家庭病床申请表》,并携带患者相关病史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相关辅助检查及影像报告、用药清单及记录等)以及医疗卡、身份证,到所选择的签约服务机构申请收治。患者或家属与责任医师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间,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畅通。
签约机构根据《西安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以及本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必要时结合上门建床评估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建床的答复。
建床患者和家庭如何配合服务?
建床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应当指定一名紧急联系人,并保持通信畅通。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医务人员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期间,应当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近亲属或者经患者监护人、近亲属书面授权的看护人员照料、陪同患者。
建床期间,患者的居住场所应当保持安静、光线明亮、通风良好,房间、桌面、病床、床单被褥和患者衣服应当保持清洁。需进行注射、换药等治疗的患者,其居住场所应当在责任医师和护士的指导下做好隔离与防护,避免感染。
特别提醒:建床期间,在医护人员不在的情况下,患者发生危急重症等异常情况时,患者、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要立即拨打120救护电话及时送医院救治,并与设置家庭病床的签约机构取得联系。
患者申请的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一般不超过60天,如因病情确需继续建床治疗的,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但每一自然年度累计不超过180天。(记者 张毅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