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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及相关要求,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五部门联合下发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今年8月底前所有学校按标准全覆盖配备法治副校长。
我省要求,对标“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摸排辖区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情况,建立法治副校长配备情况台账,并实行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据悉,今年8月底前所有学校按标准全覆盖配备法治副校长。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协商完善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提出需求、选聘、培训、考核、激励、退出等全链条的管理模式。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提出需求,并与派出机关就人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保证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对法治副校长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向所聘人员颁发聘书,明确聘期,并向全校宣布任职。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完善培训机制,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确保相关人员任职前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任职后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统筹安排。
由学校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客观评价法治副校长履职实际成效,按年度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作出评价;由教育行政部门将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情况列入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的考察条件,作为学校督查、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由派出机关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明确为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并将工作情况作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等的重要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法治副校长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开展表彰、奖励;派出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偏远地区任职人员的食宿交通补助办法。因职务调整等不能继续履职法治副校长时,由学校及时作出解聘决定,并按要求重新聘请。(记者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