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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
3月18日,陕西省医保局传来消息,按照要求,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
陕西省医保局明确,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服务费为每人次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在医疗机构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不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同时,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将其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在医保药品中增加新冠治疗药品甲、乙、丙三类,在医疗服务项目中增加新冠治疗项目甲、乙、丙三类,在医保医用耗材中增加新冠治疗耗材甲、乙、丙三类,并赋予相应医保编码、支付类别,可根据现有政策文件选择使用相应的临时编码,全力保障医疗机构救治需求。
在用药治疗方面,继续实施“长处方”政策,根据病情需要长期处方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加强“双通道药品”管理,拓展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付途径,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针对孕产妇、儿童、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开通医保“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确保享受待遇畅通便捷。对血液透析、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放化疗等定期治疗患者延长备案有效期,上传诊疗计划周期可放宽至3个月。对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相关规定。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省医保局启动“远程办公”模式,对各项医保待遇审批,各类窗口医保业务受理,实行“不见面”医保服务,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情况下,确保参保人员疫情期间各项医保待遇享受不受影响。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的单位,各级经办机构可对其暂缓业务办理,合理延长待遇享受时间,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补办补缴。(记者 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