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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办好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2022年,全市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按照方案要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完善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其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健全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积极探索构建“国家监测评价+西安特色监测评价”体系,建立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团市委等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开展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专项督导
各区县、开发区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设总督学、副总督学。全市设立教育督导协作区。建立教育督导共享专家库。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开展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教育项目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督导。
全面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坚持对校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指导学校自我诊断、自我评价、自我发展,优化学校治理体系,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建立市级、区县(开发区)教育评估监测制度。加强对县域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等工作的监测评价,定期发布监测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学校的考核。
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加强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建设。被督导单位要结合督导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
同时,落实激励制度。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按照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以及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参考依据。
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等联动机制。对履职评价不合格、问题整改不力,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出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违法行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审批部门可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新聘督学须接受岗前培训
为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方案要求,原则上,各区县、开发区督学按与学校数不低于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 的比例配备。择优选聘专兼职督学。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担负日常工作的兼职督学,可从校长、教科研人员、学校在职干部和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有行政管理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聘。其他兼职督学可从人大、政协、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学校聘请。教育督导科研人员可从教育督导学会、教育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聘请。
新聘督学须接受岗前培训,每名督学每年度须完成80学时督导专业培训课程。努力打造“市县督学、教育督导专家、评估监测专家”三支队伍,为教育督导提供专业保障。(记者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