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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24条干货推动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措施》明确健全待遇保障机制,提出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其中明确,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将医疗救助费用管理逐步由按病种管理转向按费用管理,逐步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巩固提高救助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筹资和支付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增强大病保障能力。
针对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措施》提出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到2022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促进医药服务公平可及,加强区域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合理规划各类医疗资源布局,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补齐护理、儿科、老年科、精神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推行处方点评制度。
通过各项措施实施,到2025年,推动实现陕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