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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和省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范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管理、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方面,就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作出规范和保障。
《通知》明确,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长效机制。养老护理员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按照相关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人社部门要及时核报培训补贴资金。除此以外,养老机构护理员在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各市(区)民政局从福彩公益金给予每人不少于300元资助。
《通知》就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出明确要求,各级人社、民政部门要坚持“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评价机构承担主体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加强监管服务,切实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一步明确机构备案和等级认定范围;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实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管理,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机构1个自然年度内未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的或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取消备案,退出目录清单。(记者 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