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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 ,西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教育资助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符合政策条件的本科生可获资助7000元;大专生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等不同资助标准。
助学补助金不得挪用截留
《通知》明确资助对象为我市在册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教育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具体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本科生资助3000元,大专生资助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1000元。
教育资助金由财政预算和福彩公益金各解决50%,市和区(县)按7∶3比例承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教育资助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需要。助学补助金要及时、足额下发至区(县)有关部门及受助对象手中,不得挪用、截留,确保专款专用。
为了保证资助对象按时入校报到,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应按本通知规定据实列支,确保及时发放到资助对象手中。教育资助金的使用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可凭录取通知书等资料申请办理
教育资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低收入认定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有条件的区县可直接受理),区(县)教育部门对学生是否是当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专科生进行认定;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低收入认定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有条件的区县可直接受理),区(县)教育部门对学生是否是当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专科生进行认定;市人社局对技校生的认定均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技校生可不提供准考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健部门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有条件的区县可直接受理);区(县)教育部门对学生是否是当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专科生进行认定;市人社局对技校生的认定均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技校生可不提供准考证);区(县)卫健部门对是否是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进行认定;区(县)民政部门按照以下条件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生活困难家庭进行审批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不能拥有商品住房或住宅两层楼房以上的。家庭不能拥有机动车辆(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的营运车辆和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除外)。家庭不能拥有、租赁商业门面、店铺。
各区(县)教育资助工作应于当年10月31日结束;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1日之前。
四年累计支出教育资助金2680.5万元
据了解,我市民政部门教育资助是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在考取大学、中专、技校后,由民政部门负责的新生入学前一次性资助,确保了困难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国家和陕西省没有此项政策,是我市特有政策。
2003年,我市建立了民政教育资助制度。2017年,为了进一步完善民政教育资助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2017年至2020年,我市民政部门教育资助共资助困难家庭子女6165人,累计支出教育资助金2680.5万元。
相比之前的教育资助政策,此次政策调整了救助范围,将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纳入民政教育资助范围,同农村低保对象子女享受同等标准;将城市特困人员纳入民政教育资助范围,同城市低保对象子女享受同等标准。(记者 张端 实习生 张紫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