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日前,《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加强督促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方案》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保护第一,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保护水平;坚持广聚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科研和文物修复队伍;坚持传承创新,挖掘弘扬石窟寺文化艺术魅力;坚持交流互鉴,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要求文物部门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各级政府落实财政支出责任,规范经费管理和预算执行;强化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情况事中事后评估和石窟寺保护通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石窟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石窟寺无重大险情,石窟寺“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基本健全,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到“十四五”末各部门协同推进、密切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石窟寺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更加健全;保护传承、研究阐发、科技攻关、传播交流得到全面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水平显着提升,石窟寺文化影响力日益增强,石窟寺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方案》明确2021年上半年完成全省石窟寺专项调查,为开展全省石窟寺保护利用和研究工作打好基础;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实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整合省内专业机构、有关高校研究力量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完善中国石窟寺考古学体系建设;加强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利用,持续开展石窟寺壁画、彩塑、雕像、洞窟、摩崖石刻等数字化保护与考古、展示与利用工作;提升石窟寺文物宣传展示水平,实施石窟寺展示陈列提质工程,鼓励有条件的石窟寺建设遗址博物馆。
《方案》要求在有效保护前提下发展旅游,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深化石窟寺文化交流合作,加强国内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交流合作,推动与国内外石窟寺机构交流合作;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依托科研单位和高校建立“陕西省石窟寺及石刻保护与研究中心”,解决石窟寺保护关键技术难题;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弘扬“莫高精神”,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探索创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石窟寺管理水平。(陕西省文物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