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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市民苏先生拨打三秦都市报965369服务热线反映,自己是一名装修工人,被包工头叫去给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在西安分包的一个项目做外墙装饰。去年12月22日在干活时摔伤了,挺严重,自己的医药费一共花了4万多元,包工头只给了3万元就不管了。而自己还需要第二次手术。找公司,公司让找包工头,包工头说是给公司干活受的伤,公司应该负责。自己目前也不知该找谁维权。
4月15日,本报A7版以“热线实录”的形式,将市民反映的问题刊登并提请相关管理部门核实调查后,引起重视。当日下午,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此事回复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建筑业职工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目前,苏先生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李念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