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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成功实践国际商事争端“融解决”

2022-08-22 10:13  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8月18日,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合作,成功调处一起涉外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是陕西省首例运用“融解决”理念,由法院与涉外仲裁机构联合调解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

该案系一起法国著名软件公司起诉陕西某企业关于侵害著作权的纠纷,为了保证案件调解过程更加符合国际标准与惯例,经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推荐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特邀中国贸仲资深仲裁员、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调解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单文华教授担任本案调解员。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单文华教授认真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帮助他们进一步明确争议的要点和诉求的本质,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双方在解决当下纠纷的同时更多地着眼于未来合作的共同长远利益,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争议解决方案达成共识,由被告采购原告的软件并开展持续商业合作。

据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示范园办工作人员王海舟介绍,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依托入驻的最高法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第六巡回法庭、司法部“三个中心”、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等高级别司法资源平台,引进了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在内的各类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初步形成了“一站式”国际商事法律服务要素体系。示范区作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平台窗口,一直积极探索践行“融解决”理念,打造一个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国家级“融解决”平台。此次通过该国际商事案件在示范区先行先试,有效深化了诉讼和调解的程序融合,实现了“融解决”理念在国际商事案件诉讼实践中的成功试水,展示了示范区“一站式”平台机制的优势与创新。

“本次示范区尝试的法仲联手,诉调对接,是‘融解决’理念的一次成功实践。近些年来,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各种主要途径(即诉讼、仲裁和调解)之间出现了一种“融合化”的新趋势。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打造了一个融诉讼、仲裁和调解于一体的“一站式”平台,也可以说是一个“融解决”平台。 ”作为“融解决”理念的首倡者——单文华表示:示范区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的“中央法务区”,不仅应该引进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平台机构在内的各类优质机构,也应该积极推行各种符合时代和发展需要的先进理念,开展各种有益有效的制度探索与创新发展。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的典型示范,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商事纠纷的‘融解决’提供了示范引领。”西安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王泉及该案主审法官郝杰均表示,下一步,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将充分依托示范区“一站式”平台优势,打造更多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精品案例。

此次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在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示范园办的组织协调下,示范区内诉讼、仲裁、调解功能精准对接,快速实现了当事人息诉止纷、合作共赢的诉求,也为推动示范区各类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合作联动、国际商事纠纷“融解决”机制落地落实,积累了成功经验。下一步示范区将继续发挥平台窗口作用,与各类法治平台及法律机构紧密合作、加强互动、形成合力,全力提升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为“一带一路”对外经贸合作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及法律服务的首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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