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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9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为便于企业申报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工作,2022年省高企申报评审拟分四个批次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影响企业正常申报,省高企认定办将适当延长申报时间或增加受理批次。
各市区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是本辖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的责任单位,各批次申报截止后10日内完成资料在线审核、实地核查和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报送工作。
三、申报程序
高企申报按照“常年受理、无纸申报、网络评审、系统管理”方式进行,持续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强化服务,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实名认证通过后(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选择“科技业务办理”中“高企认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可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三)属地推荐。推荐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1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
(四)评审公示。省高企认定办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评审的将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s://kjt.shaanxi.gov.cn/kjdt.html)公示。
(五)认定报备。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除企业,按省高企认定办或各推荐机构通知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各市(区)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高企认定辅导和政策解读培训。要快速响应企业需求,认真指导企业把高企申报认定需要的材料理清筹足备好;要科学、合理统筹安排一线服务人员,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要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
(二)进一步提升申报材料质量。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保证系统填报前后一致、与实际情况一致。要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写申报材料、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省高企认定办和各相关部门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作为高企申报认定的代理代办机构,并提醒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企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合法权益受损。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做好申报认定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高企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承诺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省高企认定办和各推荐部门设立申报工作专项服务组,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在辖区推荐部门或省高企认定办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 苗宏雄 029-87292778省财政厅 杨建霞 029-68936132省税务局 何 黎 029-87695158
业务咨询:陕西省高企认定工作群(QQ群号:73554112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1776038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docx
2.各推荐部门联系方式.docx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加力加速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人才培养、企业培育,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广泛征集需求、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厅市联动重点项目(定向申报)、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科研合同双向补贴计划(详见附件)。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外国专家服务计划(指南不公开发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一般项目、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青年、重点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承担单位名称、项目组成员姓名),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其他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的,可申报除在研项目类别外的其他类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五)诚信要求。科研任务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降低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六)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
三、申报程序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按指南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降低指南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一)时间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1.申报时间:2022年5月10日9:00至2022年6月29日17:00。
2.推荐时间:截至2022年7月5日17:00。
(二)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生成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一份纸质盖章申请书留档)。
2.所有项目在申报时无须提交查新报告。拟立项的重大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查新。
3.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常年开放注册。项目申报人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完成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
四、重点支持
(一)优先支持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落地的项目。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合作。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
(二)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原则上需企业或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
(三)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拟上市企业等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鼓励联合国内外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五)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其它事项
(一)推荐单位
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荐行政区内所辖单位的申报项目。
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
3.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可作为推荐单位。西北有色院、陕西科控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其子公司由母公司推荐申报。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二)项目预算
1.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
2.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重大重点项目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3号),对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的全部项目,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中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及秦创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用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六、联系方式
(一)省重点研发计划
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工业领域)项目联系人:席蒙(高新技术处),电话:029-88440994
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农业领域)项目联系人:李艳杨(农村科技处),电话:029-81770897
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社会发展领域)项目联系人:郑会娟(社会发展科技处),电话:029-87294140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联系人:李戟(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电话:029-81294887
(二)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联系人:高云(基础研究处),电话:029-81129231
(三)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董欣(成果转化处),电话:029-81294835
厅市联动重点项目联系人:许海晗(区域创新处),电话:029-81294670
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项目联系人:苗宏雄(区域创新处),电话:029-87292778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科研合同双向补贴项目联系人:张岩实(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电话029-87294281
(四)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联系人:周莹(人事处),电话:029-81776101
软科学项目联系人:乔顺利(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电话:029-87294265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联系人:何江波(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电话:029-81294839
外国专家服务计划项目联系人:白宇(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电话:029-87294148
(五)总体咨询
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咨询:
联 系 人:张岩实 陶鹏飞 薛向宏
联系电话:029-87294281,029-81773390
网络系统填报咨询:电话:18089296080 QQ群号:377398314
附件1:2023年度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2023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3:2023年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4:2023年度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9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124号,详见http://gxt.shaanxi.gov.cn/tzgg/77808.jhtml)要求,现在我市组织开展2022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2〕110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详见http://gxt.shaanxi.gov.cn/xxgfxwj/77831.jhtml)所明确的认定条件,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各单位初审推荐的企业中制造业企业数量占比应不低于60%。
二、申报资料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含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一份。
(二)项目申报册(一式三份)。资料按照《2022年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明确的格式和顺序双面打印胶装,在书脊处标明“××市- ××区县(开发区)- ××企业”。
(三)辖区内推荐上报企业项目申报册扫描版压缩包。压缩包内单个PDF文件命名为“××市××区县××企业”。
三、其他事项
(一)此次认定工作是《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组织的首次申报工作,是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并指导辖区内企业申报,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上报。
(二)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对被认定的示范企业,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在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精特新认定等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
(三)对2021年申报过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不再重复提交申报材料,企业仅需按照省工信厅“点对点”通知要求,补充相关材料纳入今年认定范围。
(四)请各单位负责该项目申报的同志于5月17日前与我局建立沟通联系,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上述资料提交我局。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处 王阳 86788976
邮 箱:xamyqyzxqy@163.com
附件:1.2022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基础信息汇总表.xlsx
2.2022年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doc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13日
2022年度西安市重大科技创新与
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项目(第一批)
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指示要求,加快打造立体联动“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两链融合“促进器”示范平台,通过开展区域示范、创新平台建设、机制创新改革、强链补链四大工程,持续强化放大形成场效应,努力将西安打造成为全省秦创原建设的排头兵、样板区和动力源。
现发布2022年度第一批西安市重大科技创新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申报指南,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专项计划体系共设置6大类项目,包括秦创原“三器”区域示范工程、秦创原创新平台建设工程、秦创原机制创新改革促进工程、秦创原产业链强链补链工程、“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工程、秦创原政策包兑现奖补工程六类。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按照推荐申报、逐级审核、材料报送的程序实施。
(一)推荐申报
指南中发布的各类计划项目通过线上和线下申报。线上申报登陆“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进行注册并登录填报。
所有类别计划须在“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填报(点击“申报用户”注册登录)。
(二)专项项目推荐及审核
需由区县(开发区)组织推荐的项目,由所属区县(开发区)统一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其他项目单位须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地点。
(三)线下申报及提交申报材料
完成线上申报后,在线下打印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与附件装订成册,按时限要求报送至受理点。
可行性报告、企业发展规划、商业计划书、项目实施方案等其他申报材料格式要素要完整,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项目申报平台下载。
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要求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材料。
(四)申报材料装订及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
以区县(开发区)为推荐单位的项目,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立项、推荐工作需要,可自行组织企业提供补充材料。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5月13日—2022年6月10日(另行通知的除外)。
纸质材料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17日。
材料受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与丈八四路十字,神州数码科技园,6号楼1层,西安科技大市场A4,A5工位。
电话:68518787,68518761。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须出具资金承诺函。
(四)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附件4),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五)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六)申报限制。
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已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课题不得重复申报本类别外其它科技计划项目;已承担在研(未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单位与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不受在研项目/课题限制;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项目。
五、投诉建议
市科技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西安市科技局机关纪委:86786659)。
六、其它说明
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
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市科技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及时向市科技局举报。
附件:? 市科发〔2022〕51号及相关附件.doc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29日
2022年度西安市重大科技创新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项目(第一批)申报分工表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一定要注意各项申报的截止时间准备好所需的资料抓紧时间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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