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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探索实施“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

2021-11-17 12:33  高新区管委会

“凭借信用评价和一纸承诺,就可以当场完成审批并获取相应证照和批文。”11月11日,记者获悉,高新区日前研究出台《西安高新区“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实施依申请主体信用级别进行分类审批的新模式,为诚信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据了解,“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是一种“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高效审批模式。与传统审批模式相比,该模式对于办事材料能免则免、能简则简,诚信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只需签署承诺书,审批机关即当场发放许可证照和批文。同时,该模式还将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纳入审批及监管全流程,能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记者注意到,《西安高新区“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提及,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利益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特定事项外,高新区履行审批职责各部门依公民、法人和其他法人组织申请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时均适用该模式。行政相对人申请适用“信用+承诺”审批方式,应符合本单位自设立之日起存续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在信用中国(陕西)平台无失信记录,且在高新区信用平台信用评级达到B级及以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严重失信行为,且连续两年内未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等条件。

据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民、法人和其他法人组织在高新区申请办理“信用+承诺”审批事项时,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据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平台及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三级九等”信用评价机制,对其信用状况进行核实,并按照相应“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方式进行审批、发放许可证照和批文。其中,对于信用记录优秀、良好(西安高新区信用平台信用评级分别达到A级、B级及以上),且行政相对人已提交部分法定要件、关键法定要件,只需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审批机关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承诺,不涉及特殊审批环节的,审批机关即当场发放许可证照和批文。而存在违法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库的行政相对人,则不得适用“信用+承诺”审批方式。

“‘信用+承诺’模式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情况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有效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真正让诚实守信者充分享受政策便利。”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高新区将尽快梳理公布“信用+承诺”审批事项清单,不断优化完善改革试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让企业群众及时兑现信用红利。(高新融媒记者 杨皓 通讯员 鲁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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