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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住土壤环境安全底线,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认真落实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着力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管理,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基础信息台账,实施常态化督导,确保“一住两公”用地在土地供应前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二是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三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