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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名校对于很多家长来说堪称“执念”,这也给骗子们提供了“渠道”。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刘某委托张某为其女儿办理某中学的入学手续,期望落空后,诉至法院请求张某返还委托款并支付违约金。
涉案的某中学属于民办院校,按照正常流程,学生应由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入读该学校。2021年3月,刘某从他人处得知张某“神通广大”,可以通过关系,跳过摇号环节让学生进入该学校,遂联系张某,委托张某为自己的女儿办理该学校的入学手续。对此,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委托费用为8万元,刘某分三次将委托费支付给张某。然而,张某收款后,直到开学仍无法办妥刘某女儿的入学手续,刘某多次催促后,张某不仅不退还委托费8万元,还避而不见。刘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张某退还委托费,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刘某达成口头委托协议,是以委托张某为孩子办理某中学入学为内容。刘某本应遵循正规招生入学途径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却绕开现有电脑随机摇号的招生规则,委托张某代办非正常入学手续,不仅使自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还损害了其他学生公平入学的权利,扰乱正常教育管理秩序,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双方达成的委托合同应属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对刘某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因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其主张张某支付违约金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办案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熟悉相关政策,严格遵守正规招生途径,不要听信交纳费用即可办理入学的说辞,以免造成财产权益损失。(转自2022年7月12日《三秦都市报》A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