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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推出20条强化稳就业扩就业措施

2022-06-20 10:17  新城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政策、项目、市场、服务效应,依据《西安市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要求,新城区推出20条措施,稳就业、扩就业。

加强减负援企稳就业

扩大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区内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特别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落实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企业满足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两个条件可以申请缓缴自2022年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2年12月。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以申请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持续施行稳企政策提振市场活力

加强与重点商贸企业合作,鼓励商贸企业参加消费促进年活动,对2022年6月至12月新增的“五上”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2022年6月至12月新增的外贸企业且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2022年6月至12月新增的跨境电商企业且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对依法注册登记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新城区参加失业保险的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的参保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加大企业增值税留底退税实施力度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推行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1季度房租。对存在间接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情形的,转租人(含房屋中介)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减免租金应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减免期限为1季度。2022年1季度,新城区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所在区,区属国有企业需在1季度减免基础上,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合计减免6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加强政金企对接协调解决融资困难

及时了解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建立政金企融资对接协调机制,搜集梳理中央、省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企业市场主体的融资政策措施,编撰《金融政策及融资产品》。开展“一对一”金融顾问服务,同时根据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适时举办全区专场融资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工商联)

支持项目产业促就业

着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拉动就业

建立企业帮扶库,对已竣工投产的项目,开展“一企一行”服务活动,动态掌握项目提供岗位、吸纳就业、人员分布等信息,与人社部门对接解决企业用工,做好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行企业补贴政策吸纳就业

对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城区各类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养老保险400元、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新城区各类企业近一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养老保险300元、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带动就业

在新城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24个月之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五类”人员,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一定比例贴息。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鼓励科技企业培育创新扶持创业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指导帮助企业开展高企认定、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申报等工作,参与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签约项目落地,不断健全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度培育机制,推动小微企业提档升级。深入对接高校创新资源,依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筹建大学科技园。(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团区委)

聚焦重点群体保就业

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

按照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部署,组织好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组织开展2022年事业单位人员综合、医疗、教育等岗位公开招聘。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做好大学生征兵入伍工作。开展进校园直招应届毕业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接收生源地免费师范生,给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征兵办、辖区相关高校)

支持吸引高层次硕博人才就业

在“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登记的应届博士与硕士,毕业起1年内在西安市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申请西安硕博人才奖及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在西安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中央驻陕单位和省属单位),招用博士人才和急需紧缺硕士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自招用之日起1年内申请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组织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

联合辖区相关高校,以“四送”(送政策拓渠道、送服务促匹配、送培训提能力、送帮扶兜底线)为抓手,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落实每人每月12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和25元的保险补贴。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强化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

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及时给予就业失业信息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优先帮扶长期失业人员就业,提供1次就业指导、1次培训机会、推送3条岗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

积极扶持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给予每名残疾人创业者6000元的扶持资金用于创业流动资金,对残疾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500元。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且超比例人数在1人以上的(含1人,不含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按超出人数对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扶持资金。对符合要求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8000元的扶持资金。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活动,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及时转变角色、融入社会、更快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支持重点帮扶群体新形式就业

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等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对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养老保险400元、医疗保险200元的标准落实不超过24个月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新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托管档案、缴纳社保、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养老保险300元、医疗保险200元的标准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组织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优化公共服务扩就业

优化就业服务水平提高就业质量

强化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快建设“15分钟”服务圈。强化政策引导,落实落细援企稳岗各项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百日招聘”活动。围绕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重点产业链、“秦创原”入驻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等保产业链稳定相关企业强化用工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

定职业培训计划提升就业能力

组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等群体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备案制度,支持各类在省市人社部门已履行备案手续的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承担新城区各类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保障就业权益

建立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红黑榜”,加大力度清理“黑中介”,规范各类职业介绍行为。国有企业带头稳定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不减员,有条件的适当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杜绝性别歧视、就业歧视,切实维护农民工等群体劳动保障权益。加强调、裁、审工作衔接,促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通过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渠道化解劳动纠纷。(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强化督导考核防风险

建立稳就业工作督导督查机制

发挥稳就业工作专班调动协调作用,建立督导督查机制。落实稳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形势分析研判,加强行业企业用工、裁员等变化监测,提早做好政策工具储备,及时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区稳就业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全区上下同心同向、共克时艰,努力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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