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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压实药品零售企业的主体责任。9月6日上午,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暨销售“四类药品”监管工作会,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各市场监管所所长、药械队负责人及药械监管干部参加,副局长张义怀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
一、明确防控要求。要求各零售药店从即日起,凡是销售“一退两抗止咳类”四类药品,必须提供购药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留存,现场不能提供的,禁止售卖。同时做好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二、全力保障“十四运”。要求各零售药店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于含兴奋剂类药品,实名销售并及时上传至“陕药通”,同时在营业场所设立“含兴奋剂类药品”专柜。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因重视程度不够、防控要求不严、防控措施不力,影响全区疫情防控大局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临潼区市场监管局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