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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暨销售四类药品监管工作会

2021-09-06 17:20  临潼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压实药品零售企业的主体责任。9月6日上午,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暨销售“四类药品”监管工作会,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各市场监管所所长、药械队负责人及药械监管干部参加,副局长张义怀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

一、明确防控要求。要求各零售药店从即日起,凡是销售“一退两抗止咳类”四类药品,必须提供购药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留存,现场不能提供的,禁止售卖。同时做好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二、全力保障“十四运”。要求各零售药店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于含兴奋剂类药品,实名销售并及时上传至“陕药通”,同时在营业场所设立“含兴奋剂类药品”专柜。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因重视程度不够、防控要求不严、防控措施不力,影响全区疫情防控大局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临潼区市场监管局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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