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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执法检查

2021-06-23 15:15  鄠邑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求,鄠邑分局及时安排部署,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6月18日-6月23日鄠邑分局安排监察人员对名单内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西安热电厂、陕西福天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万里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中节能(西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西安鼎盟电动元件工业有限公司等重点土壤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1、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排污许可证持证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使用,或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等行为;2、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将监测数据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3、有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4、是否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5、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制定、实施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6、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检查笔录附后)。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针对涉重金属企业,着力查处污染土壤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按照《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适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使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卷暂行办法》中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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