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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可查看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复审病种详情)
医保报销中,我们经常会听到“门诊慢性病”这个名称,这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特殊的政策,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额外政策。西安市门诊慢性病如何认定?具体流程是什么?记者为您梳理相关政策。
初次资格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
参加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
2021年1月1日之后,在西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直接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2021年1月1日之后,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可直接使用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参保人员患有病种范围内的慢性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时,在该医疗保险办公室(医保办)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由2名相关专业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根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签名,医保办对鉴定信息进行确定,并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这些情况由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认定
另有一些情况,需要参保人员持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申请资料,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经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提交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2021年1月1日之前在西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申请慢性病资格的;使用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料申请慢性病资格的;使用门诊病历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茨海默症五个病种,患者如果无住院资料可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复审病种(共13种)需在慢性病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申请。
西安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共计44种。参保人员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自助查询本人认定信息。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复审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记者 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