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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统称为专项计划)。我省明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将被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三大专项计划均对考生户籍、学籍等有详细要求
■国家专项计划
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
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
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三项基本条件: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据悉,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22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须在报考时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报考具体要求。
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县(区)招委会负责。我省明确,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据悉,今年我省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已安排于高考报名时完成,各县(区)招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于4月20日前组织实施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工作。
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 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
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4月10日前公布招生简章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专门栏目B段(高校专项类)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将被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我省明确要求,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记者 任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