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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

2021-11-09 21:02  华商报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通知》明确,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

其中,国家试点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它的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筹措,省级财政在市县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统筹资金按照每生每天4元给予定额奖补;其余县区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筹措,省级财政在市县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按照50%的比例予以奖支持。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提前预拨2021年秋季学期提标所需的部分资金,2022年进行清算。市县财政部门要通过新增财力安排、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落实本级支出责任,确保提标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从2022年起,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实施政策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年初预算。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实际在校天数减少等原因导致补助资金出现的结转结余,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市县财政部门收回的结余资金以及未分配到学校或下一级的结转资金,应继续用于营养改善计划。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持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供餐管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因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食堂聘用人员费用等支出,按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学生食堂(伙房)建设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工作,统筹实施。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畴。教育部门要因地制宜推进学校食堂供餐,指导学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学生年龄特点科学营养配餐,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对尚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要完善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供餐企业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动态监管受益学生人数等,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记者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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