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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陕西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
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3万人
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2.9万人
华商报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3万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2.9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34.3万人次、医疗救助90.68万人次,资助困难学生231.1万人次,帮助2702名救助对象实现就业;累计对14.8万户城镇低保等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公租房保障。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中被纳入兜底保障对象分别为94.67万人、2.52万人、2.49万人。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651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4830元/人年。同时,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分类施保”,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水平。
《若干措施》明确了7个方面
26项具体任务
《若干措施》着眼加快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的目标,明确了7个方面、26项具体任务,在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实现了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构建多层次分类救助体系。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社会救助划分为低保、特困群体和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群体以及其他遭遇突发情形的困难群众三个救助圈,细化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型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有效化解“低保捆绑”所带来的“悬崖效应”,既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又突出了重点救助对象,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其次,拓展救助制度覆盖范围。明确了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范围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展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
此外,还有优化救助服务流程;创新救助服务方式;完善救助工作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措施。(记者 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