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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物业电价乱收费 罚款56万元

2021-08-10 08:20  三秦都市报

物业电价乱收费、干鲜水产店销售未经检疫进口肉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豆腐皮、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伪造防水卷材产品质量证明、生产销售假香油案……8月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民生领域违法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10起典型案件,所有案例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案例一 陕西义乌商城物业电价乱收费案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义乌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未按照国家政策降低电价一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收取一般工商业电费时,未按照国家政策降低电价,致使终端用户多付价款共计560743.324元。其行为属于“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之情形,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曹某某销售苹果育果纸袋不合格产品案

2021年3月24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在长武县巨家街道农资市场检查时,抽取当事人曹某某经销的苹果育果纸袋,该产品抽检后经咸阳市监督检验所检验,产品质量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曹某某经销不合格苹果育果纸袋的违法行为,长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26355元;2.没收非法收入2645元;3.没收不合格果袋一箱;4.召回不合格果袋。

案例三 利用女性裸露后背为载体房地产领域违法广告案

西安丰佳瑞起置业有限公司委托陕西中道华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组织开展营销宣传活动,活动中企业利用女性裸背展示房屋户型图等商品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对涉事两家企业分别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相关行为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上述两家公司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杨某某干鲜水产店销售未经检疫进口肉品案

2021年1月6日,当事人杨某某从河南郑州王某处购进涉案牛肚40件,通过冷链专用车运到安康。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杨某某店内冷库有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无检验检疫证明,依法予以查封。经翻译,该肉品产自阿根廷。截至检查时当事人共销售7件。1月12日,当事人将销售出的货物全部召回。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某某干鲜水产店销售未经检疫进口肉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牛肚40件;2.处罚款54.43万元。

案例五 陕西云谷青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豆腐皮案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云谷青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生产销售豆腐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2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2020年11月3日,当事人在豆腐皮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当日共生产豆腐皮250kg,并全部销售,总货值为2000元。经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当日生产销售的豆腐皮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生产经营的豆腐皮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案例六 杜某某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1年5月9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宝塔区杜某某皮冻加工店在皮冻中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因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时,发现宝塔区杜某某皮冻加工店在皮冻中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检测人员对成品皮冻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阳性。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皮冻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为248mg/kg。

案例七 宝鸡馨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不符合规定的凝胶糖果和固体饮料案

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宝鸡市馨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从步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规格为120粒艾聪宝十月馨孕妇营养ɑ亚麻酸DHA藻油凝胶糖果(无糖型)10盒;规格为60粒艾聪宝十月馨孕妇营养ɑ亚麻酸DHA藻油凝胶糖果(无糖型)15盒;规格为5g×18袋步雪颗粒固体饮料15盒。随后,将上述产品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6375元。经进一步对当事人销售的产品调查,其配料表标示内容与该产品执行标准不符。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375元;2.罚款2.4万元。

案例八 南郑阳光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宏顺购物中心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1年5月30日,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郑县阳光雨商贸有限公司宏顺购物中心进行检查,该购物中心用于贸易结算的五台价格标签秤均未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经核实,上述五台价格标签秤2019年、2020年没有依法检定,无法提供计量检定合格证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1万元。

案例九 合阳县栋晓建材公司伪造防水卷材产品质量证明案

2021年4月8日,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合阳县栋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防水卷材产品时伪造产品质量证明。

经查,当事人合阳县栋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建立产品试验室,未有任何试验设备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生产技术经验及以往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数据情况,在销售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秦帅、秦雨、鲁汉缘防水卷材时,给用户出具《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复印件。调查证实上述检验报告,均为该公司参考以往检验报告复印件改写的。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400元;2.罚款4.46万元。

案例十 仲某某生产销售假香油案

2021年5月29日,仲某某及其儿子从汉滨区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赶到平利县老县镇,并在集镇河堤边集贸市场内现场制售芝麻油。当事人事先购买桶装大豆油、芝麻油香精、棉籽油,按照比例混合罐装在其汽车第二排的铁质油罐中。该油罐下端有一个电动抽油泵,输油管经改装走暗线从车底一直延伸到车厢后沿,再通往放置于车厢的芝麻油榨油机榨膛口。有群众购买时,先打开芝麻油压榨机,放入熟芝麻压榨,在油品流出时,再打开抽油泵开关,将铁质油罐中的油品与现场压榨的芝麻油进行混合售卖,安康市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了涉案油品。

经抽样检验,从当事人制售的芝麻油(已包装成品)检出香精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7月16日,公安机关以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正式立案。(记者 谢斌 实习生 张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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