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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新闻网讯(记者 王皓)4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将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全覆盖。
扩大保护范围
原条例名称为《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仅限于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此次修订坚持城乡统筹,实行城乡水源一体保护,特别关注重视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将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纳入保护范围,增加乡(镇)、村水源保护相关规定,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条例名称相应修改为《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全覆盖。
实行分级管理
条例修订时,分别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采取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分级保护,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以包含递进列举方式规定禁止行为,增强保护强度和力度。也就是说,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行为,一级保护区当然禁止,不再列举。比如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增加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有的输送石油、成品油的管道应当调整输油线路、逐步退出的规定,对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统一收集处置的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