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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近日公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据悉,实施方案明确,已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五年及以上的高校,可申请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各高校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由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后报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支持高校在重点领域和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合理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建设一批培养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在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重点向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的高校、国家急需紧缺学科专业领域倾斜。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核定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任何高校均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历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由高校自主确定,可以只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跨学校招生。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对本校毕业生可根据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等情况,灵活制定考评办法;对跨校报考的学生应通过考试录取。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记者 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