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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持续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在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环评能评“合并审查”改革的基础上,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西安高新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试行环评打捆审批新模式。
环评打捆审批,即同一产业园区的同类建设项目在办理环评手续时,各建设单位可以共同编制一个环评文件,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一个批复意见。高新区环评打捆审批的实施范围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和小微企业项目。其中,基础设施项目应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的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等级公路、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厂等;小微企业项目须符合以下5个条件:
高新区还明确了环评打捆审批的申报主体。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项目打捆环评实施主体为该建设单位;不同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委托方式开展环评打捆,确定其中一个建设单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开展委托项目打捆环评报告编制、材料申报、系统录入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高新区将按照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受理环评打捆审批。程序包括提交资料-受理公示-审批公示-出具环评批复4个环节,承诺办结时限为3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时间),办理地点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81-83号窗口,咨询电话029-88855811。
申报主体向窗口提交办事材料,经窗口预审后,申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窗口进行受理公示,受理公示时期为10个工作日;受理公示结束,公示期间无接到投诉,转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向申报主体出具环评批复,环评打捆审批业务办结。
高新区还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作出准予打捆审批决定后,若发现建设单位未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有关要求等情况,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