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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落实省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业的工作部署和支持政策,保持经济平稳有序运行,经开区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对承租经开区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免收2022年1月房租、减半收取2022年2月房租奖励。鼓励其他经营主体对民营中小微企业适当减免房租。
第二条对制造业企业2022年新增入库的工业技改项目,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项目年内实际完成固定投资额的2‰再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 对此次疫情封控期间(2021年12月23日-2022年1月20日)纳入区民生物资保供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并发放荣誉证书。
第四条 对已复工复产复业且春节期间(2022年1-2月)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及商贸企业,一季度工业产值或营收实现同比增长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疫情防控工作补贴。
第五条对获得市级春节期间不停工补贴政策的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50%予以奖励。
第六条支持新引进工业项目加快开工和建设,“容缺+承诺”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对此次疫情期间(2021年1月9日-2022年1月25日)被各级政府征用的、用于疫情防控的隔离酒店,按其接待规模(200间及以上、200间以下)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并发放荣誉证书。
第八条支持重点限上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多重促销费活动,允许商家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内免费外展外摆。
第九条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下调贷款利率,对优势企业、潜力企业和就业带动能力强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第十条落实疫情期间各项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流程,加快财政涉企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对在2022年1-2月期间因疫情影响出现违约失信的中小微企业,协助其修复信用。
第十二条本政策支持对象为纳入经开区“五上”库的企业;同时获得省市相关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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